發表於 認識睡眠呼吸中止症及睡眠檢查

殘障證明及購買陽壓呼吸器政府補助

病友請注意: 201745日起,單純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不能再申請殘障證明

根據行政院2017年1月5日公報(請參考下面第一個網址),衛福部已參考美國的作法,將單純睡眠呼吸中止症排除在不同程度的身心障礙的認定之外,因而修訂了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”,其中對於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的認定基準: ” Apnea-hypopnea index (AHI)大於40/hr,連續使用呼吸輔助器六個月以上,確認其狀況為不可逆之變化無法改善,需長期使用呼吸輔助器者”已被刪除(請參考下面第二個網址的.PDF檔中附表二”呼吸功能”欄內容),而且會在2017年4月5日起生效! 2017年4月5日之後,如果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,沒有已發生嚴重之心肺功能併發症,而造成其呼吸功能障礙達到附表二”呼吸功能”欄內所列的標準(如 PaO2 或 SpO2 的數字),那就無法獲得殘障手冊,沒有殘障手冊,相關殘障者福利,包含購買陽壓呼吸器的補助,政府也都會停止;很遺憾看到病友的福利被剝奪,部分媒體,如蘋果日報網路新聞,也有相關報導,病友也可以搜尋參考。

第一個網址: 衛生福利部令

http://gazette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3003/ch08/type1/gov70/num27/Eg.htm

 

第二個網址: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四條附表一、第五條附表二、附表三總說明及對照表(請參見PDF)

http://gazette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3003/ch08/type1/gov70/num27/images/Eg04.pdf

 

請病友注意: 201745日之後,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,已不能以”Apnea-hypopnea index (AHI)大於 40/hr,連續使用呼吸輔助器六個月以上,確認其狀況為不可逆之變化無法改善”為鑑定之依據,而取得殘障手冊,進而申請政府之輔具補助!但是如果你的殘障手冊還在有效期間之內,無論是因” AHI大於 40/hr,連續使用呼吸輔助器六個月以上,確認其狀況為不可逆之變化無法改善”而申請獲得殘障手冊,或是因為其他”呼吸功能”障礙(包含符合修改過後之”呼吸功能”障礙鑑定標準),經醫師診斷及評估需要使用呼吸器,且還是持有殘障手冊,你還是可以參考本文中殘障手冊申請及補助申請部分,申請殘障手冊 及/或 呼吸器之補助。

 

摘要

本文介紹睡眠呼吸中止症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(俗稱殘障手冊),並說明購買陽壓呼吸器政府相關輔具補助辦法;並提醒及說明: 國外購置陽壓呼吸器亦得申請補助。

 

殘障證明申請

嚴重的睡眠呼吸中止症在衛福部的身心障礙等級分類上屬於”輕度”身心障礙;當患者第一次在睡眠中心作過”睡眠多項生理檢查”後,若AHI>40,若醫生判定需戴陽壓呼吸器治療,患者在戴呼吸器治療六個月之後,再去做第二次檢查,如果這時 AHI仍然>40 (註),就可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並向向戶籍所在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申請”身心障礙證明鑑定表”,再拿到原先檢查的醫院(呼吸)胸腔內科請醫生填寫簽字後,由醫院轉送件,經衛福部核可後,就可以拿到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;申請者要注意: 開診斷證明書的醫師必須為(呼吸)胸腔內科的醫師。

欲申請身心障礙鑑定,可檢具診斷證明書、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申請人印章;未滿十四歲者,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;若由受委託人提出申請,則需準備受委託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,向戶籍所在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申請取得”身心障礙證明鑑定表”。

註: 衛福部目前所採用的主要鑑定標準是” Apnea-hypopnea index (AHI)大於40/hr,連續使用呼吸輔助器六個月以上,確認其狀況為不可逆之變化 (無法改善),需長期使用呼吸輔助器者”;但是2016年底再研擬修訂的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”,擬將此以AHI為準的鑑定標準移除,而改採動脈血氧分壓 (PaO2)或動脈血氧飽和度(血氧濃度)的鑑定標準。

身心障礙證明是有限期的,每一年、二年,或三年 (要看視醫生所簽的效期長短)需重新鑑定;上述第二次的睡眠檢查,或是重新鑑定的睡眠檢查,也是有健保給付的,第二次或重新鑑定時,若一年內檢查沒有超過兩次,健保也會給付 (健保規定一年可以做兩次睡眠檢查,但都要有醫師的判斷及處方!)。

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其他福利

至於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可以享有其他哪些福利,請參考下面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”中 “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手冊- 網路版 “ 之連結 (請注意: 部分福利有區分極重度、重度、中度及輕度者;部分福利有特殊資格限制,如核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,必須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!)。

https://dpws.sfaa.gov.tw/commonch/home.jsp?menudata=DisbMenu&contlink=ap/weloutline_view.jsp&dataserno=201012300003&mserno=200805220007&serno=200903050009

 

購買陽壓呼吸器政府補助

患者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 (所以只有申請到身心障礙證明的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,才有資格申請購買陽壓呼吸器之政府補助款),即可向戶籍所在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社會課申請購買陽壓呼吸器的輔助款,輔助金額低收入戶4萬元、中低收入戶3萬元、一般戶2萬元,若是經醫師診斷有需要購買雙壓型的陽壓呼吸器者,會有更高的補助金額。

以台北市為例,欲申請者可參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之”醫療輔具及醫療費用補助”網頁:

http://health.gov.taipei/Default.aspx?tabid=735

申辦機構: 至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申請或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。

相關表單,如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/醫療輔具/醫療費用補助申請書、臺北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助器具診斷證明書、臺北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助器具評估報告書等,可以至以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下載:

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Default.aspx?tabid=670

需要準備的文件包括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身心障礙證明、私章、低收入戶證明(非低收入戶免附)、補助申請書、診斷證明書、輔具評估報告書 (申請陽壓呼吸器,包含雙壓型須檢附)、身心障礙者金融機存款簿封面影本、委託書(若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則須檢附);委託人身分證、私章(若有委託書則需檢附)。

若已購置者,另需檢具下列文件: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、保固書、統一發票或收據(買受人、品名、單價、數量、金額需詳填)。

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,也都應由(呼吸)胸腔內科開具,並載明有呼吸障礙,致有本項需求;對陽壓呼吸器的補助資格,與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稍有不同,可參考以下網頁:

衛福部新制輔具補助網頁:

https://repat.sfaa.gov.tw/system/subject/inside_02c.asp?id=7741&subject=%B9%C5%B8q%BF%A4%ACF%A9%B2

根據新制輔助基準表,補助對象應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,並因重度睡眠呼吸障礙,未滿19歲Apnea-hypopnea index(AHI)>每小時20次,每日累積重度缺氧時間(SpO2≦92%)超過1小時(含)以上;年滿19歲以上Apnea-hypopnea index(AHI)>每小時40次,或呼吸障礙指數(Respiratory Disturbance Index ,RDI)≧每小時40次,每日累積重度缺氧時間(Sp02≦85%)超過1小時(含)以上,需使用呼吸輔助器者。

可能需要請廠商緩開發票

如前所述,患者在戴呼吸器治療六個月之後領取到身心障礙證明後,才可向戶籍所在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社會課申請機器的補助款,但是如果已在六個月之前已購買陽壓呼吸器,就可能需要請廠商緩開發票!在上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之”身心障礙者醫療費用及輔具”網頁連結中有一段Q & A,大家可以參考:

Q:沒有經過申請就購買輔具,是否能獲得補助?

A:需有公文核定函才能購買及請領補助;另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「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」第八條第3款規定,申請醫療輔具補助對象因特殊情況,有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之必要者,可先行購置或租賃,但其憑證不得逾6個月

換機時也可再次申請

購買陽壓呼吸器使用,機器也是有一定壽命,而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也不是只能補助一次,而是可以多次補助,目前的規定是: 醫療輔具與生活輔具合併計算,每人每2年依實際需要,以補助4項(不同)輔具為原則,而且再次申請同一輔具時,該輔具必須已達最低使用年限;因此,只要超過政府規定的呼吸器最低使用年限五年,有再次購買陽壓呼吸器的需求時,還是可以再次申請補助,但是前提還是必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
國外購置陽壓呼吸器亦得申請補助

根據民國102年7月3日內政部函釋,購置國外之輔具亦得補助,對國外購買者之保固及發票,該函有一些特別的說明,見下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內之“購置國外之輔具亦得補助及相關規定”的“內政部函釋“連結:

購置國外之輔具亦得補助及相關規定

https://dpws.sfaa.gov.tw/commonch/home.jsp?menudata=DisbMenu&contlink=ap/law_view.jsp&dataserno=201403120001&mserno=200805220007&serno=200805220110

 

殘障證明及購買陽壓呼吸器政府補助 有 “ 11 則迴響 ”

  1. 版主您好,
    想請問,如本身已領身障手冊(肢障)但現確診罹患睡眠呼吸中止症重度,可以向所在地衛生局申請輔助購買補助嗎?
    謝謝!

    1. 我在文章中有寫: “如果你的殘障手冊還在有效期間之內,無論是因” AHI大於 40/hr,連續使用呼吸輔助器六個月以上,確認其狀況為不可逆之變化無法改善”而申請獲得殘障手冊,或是因為其他”呼吸功能”障礙(包含符合修改過後之”呼吸功能”障礙鑑定標準),經醫師診斷及評估需要使用呼吸器,且還是持有殘障手冊,你還是可以參考本文中殘障手冊申請及補助申請部分,申請殘障手冊 及/或 呼吸器之補助。",以上述標準來看,您應該是不符合購買呼吸器的補助款申請資格。

      1. 謝謝版主,我還是想申請看看,如果有不同結果,我會再上來和您分享~~ ^__^
        您開的這個網站對我們幫助很大,真的很感恩您的付出與分享!!!

  2. 版主好!
    以下是我發給衛生福利部的郵件內容:
   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    主旨 敬請說明關於身心障礙鑑定b440.4 內容
    敬請說明有關本件所附「睡眠檢查報告」,其中,MINIMUN SAO2 低至68% ,SAO2〈 85% 業已發生。應已符合貴部制定身心障礙鑑定書 b440.4 第一款,敬請貴部盡速發文督促所有鑑定醫院應依法執行業務。
    貴部業以1091007-00058回函稱有關所提鑑定向度「呼吸功能」基準之相關操作性定義與醫學專業意見相關,刻正請本部身心障礙鑑定專家小組委員提供意見中?難道,制定身心障礙鑑定書各鑑定向時,沒有任何標準?且 法律有不朔及既往之特性,目前,使用之身心障礙鑑定書b440.4其中spo2 〈 85% (呼吸常壓空氣時,或…)鑑定單位應遵循經由檢查所得數值據以勾選。敬請貴部發函督促所有鑑定醫院應依法執行業務,並將該函副本發予本人。
    至貴部修訂下一版本身心障礙鑑定書 b440.4 第一款是否應另行制定細則或說明,乃貴部職責所在,於本件並無直接關係。
   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    關於,單純的以AHI指數為身障鑑定向被取消,這事已成定案。目前,身障鑑定表裡面關於b440.1~b440.4皆屬於呼吸功能障礙。
    惟 呼吸功能障礙應不侷限於站立、清醒、或睡眠、躺下…..是否正確?
    .因為,睡眠時,依然要呼吸,如果,發生在睡眠期間的呼吸障礙導致血氧降低,是否仍應屬於呼吸障礙之範圍?

發表留言